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有关要求,现将《菏泽东明苏寨(东新)11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补充说明》《菏泽东明苏寨(东新)110kV输变电工程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2023年5月22日止,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有异议,请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菏泽供电公司反映
编号:M1684896461
级别:市级
建设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菏泽供电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
发布人:未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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